裝過亮車頭燈隨時違法

市面上汽車車頭燈款式五花八門,不少更以「低功率高光度」作招徠,凡擬為座駕改裝的車主,須要注意改裝要符合法例規定。陳小姐日前深夜駕車時,從倒後鏡發現遠處而至的車輛燈光過亮,令陳有眩目之感,無法集中精神觀察路面,懷疑有關裝置違反法例。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大燈必須可隨駕者操作而發出主光或低光,但不會令在該車輛前面八米或以上距離者感到目眩,大燈燈絲額定值亦不得低於三十瓦特。倘使用高強度氣體放電(即HID)大燈,則須證明該等大燈符合國際標準,並獲運輸署批准。運輸署會在汽車年檢中檢驗車頭燈,任何人士違反上述規定,一經定罪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法例又規定,在街燈亮着或有對頭車輛的情況下,車輛不得使用大燈,免使人目眩,如違反有關法例,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之後再被定罪可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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