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續辦可免補地價

【本報訊】赤柱東頭灣道一號地契規定用途僅限於「教堂及非牟利小學」,故業權人需向港島西及南區地政處申請豁免書,才可繼續在該地段以非牟利形式營運幼稚園。有測量師分析只要獲政府支持,便可申請豁免書並在豁免期內繳付若干費用,但質疑政府未有監管非牟利機構運作。

根據地政總署網頁資料,豁免書是地署發出的暫時批准,以放寬政府租契或土地批約限制。豁免書申請如獲批,政府作為業主會要求契約持有人繳付若干費用,以反映有關物業在豁免期間內所增加的價值。豁免期通常為一年,其後按季續期。

香港測量師學會產業測量組義務秘書溫偉明指,地段業權人屆時是否要補地價,視乎政府在政策上是否支持該地段辦幼稚園,一般而言,政府會以免地價方式撥地予非牟利機構,鼓勵辦學或營辦對社會公益有好處的公共事務。就聖德蘭幼稚園個案,他認為只要獲政府政策支持,便可申請豁免書,但在豁免期間內需按市場價格繳付若干費用,而毋須補地價。

促法例監管非牟利機構

不過,溫偉明亦提出,目前不少所謂的非牟利機構,雖然獲政府免地價撥地經營,但受聘僱員仍可獲取高薪待遇,「問題係政府有無監管非牟利機構賺到的錢點用法,係唔係回饋社會,政府應透過法例或政策監管非牟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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