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第三階段昨日結案陳詞,檢控官於庭上指出,綜合證人供詞及早前呈堂的一張由香港富商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其胞弟劉鑾鴻簽署的二千萬元支票等證據。檢控官更直指歐文龍涉嫌在收取至少二千萬元賄款後,為劉鑾雄及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二人度身訂造最有利的招標標準,透過一名工程承辦商,最終令二人相關的公司中標,顯示雙方有賄賂的承諾。
檢控官昨日在結案陳詞中指出,五幅土地於○五年五月底才決定作邀請投標,當時屬市況最差時期,○四年底估價只有十一億六千多萬元,較九九年估值的二十億及沙士時期更低,但多名證人均指出,劉鑾雄及羅傑承早於數個月前已經知悉,並就五幅地尋找公司作可行性評估及簡單規劃,其中羅傑承更曾親自前往澳門考察。而招標時間更不合常理地短,只有短短十日,並且要加入設計作評審標準,有別於過往只以價高者得招標情況,極不尋常,加上在三間投標公司均有不合法性之情況下,仍作出判標,而其中一間投標公司澳娛曾多次投訴,但不獲理會,歐文龍為劉鑾雄、羅傑承度身訂造最有利的條件,提高他們的中標可能。又指兩人經一名工程承辦商(商人何明輝),與歐文龍有密切溝通,顯示雙方有賄賂的承諾。
而澳門廉政公署早前呈堂,劉鑾雄及劉鑾鴻簽署的二千萬元支票,其後輾轉存入歐文龍名下的空殼公司Ecoline Property Ltd,檢控官指出,羅傑承雖以顧問服務費用作解釋,但所謂的顧問服務根本不存在,只屬包裝。而歐文龍的友好手冊中,在「2000」數字旁加上「P」號,反映歐文龍最少從中獲得二千萬元款項。
檢控官引用《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一句,批評歐文龍並無盡其職責,反而利用職務作為貪污工具,巧取豪奪,要社會為其所作所為「埋單」,更令澳門政府蒙受名譽及財政上損失,希望法院作公正裁決,建議充公歐文龍於貪污過程中所得的款項及權益。
歐文龍昨日再次開腔回應事件,重申從未收受過劉鑾雄及羅傑承任何利益,只是通過商人何明輝認識二人。歐文龍解釋,Ecoline Property Ltd過往曾多次為何明輝的新明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服務,但何明輝因周轉不靈拖欠大批費用,故認為該筆二千萬元款項是由何明輝存入。歐的辯護律師馮健埠表示,發展商預先知道賣地資料,於現今商業社會十分常見,控方亦無任何實質證據,證明消息是由歐文龍發出。案件審訊已完結,終審法院將押後裁決。開庭期間,早前陪同羅傑承出庭作證的律師歐安利亦有到庭旁聽。
另外,賭王四太梁安琪出席澳門立法會會議期間被問及有關案件時,指如果當日澳娛投得五幅地作發展的話,對業務必有所增長,但可惜當年投標失敗,現在看到華置就五幅地賺到大錢,對於無法投得相關地段,她相信澳娛股東會因而感到可惜。她補充,因廉潔對澳門很重要,會繼續留意事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