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山莊違建物 地署今強拆

【本報訊】元朗大棠荔枝山莊佔用長達十八年的官地須「一鋪清還」。元朗地政處今日起安排承辦商前往山莊,清拆尚未移除的違規構築物,包括一個辦公室、繩網設施、動物籠及於官地上的一道吊橋;地政處正就有關個案的檢控及追討清拆費用等問題諮詢法律意見。

地政總署指出,元朗地政處昨到荔枝山莊視察,發現佔用人已自行清拆其中十一個構築物,但仍有未清拆的構築物,包括橫跨私人土地及政府土地的一個辦公室、一個繩網設施、三個動物籠及於政府土地上的一道吊橋,預計一周內完成。

飭令停止佔用

發言人指,元朗大棠荔枝山莊曾就上述十七個佔用大欖郊野公園土地上的構築物,向地政處提出申請短期租約。由於漁農自然護理署提出反對,地政處已拒絕有關申請,並於現場張貼告示,飭令佔用人於昨日前停止佔用。

至於涉及郊野公園以外政府土地上的構築物,元朗地政處亦已張貼告示,飭令佔用人於五月十九日前停止佔用,若於限期後仍未拆除,地政處會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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