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官斥港隊泳手應退隊

曾入選精英運動員的港隊游泳代表林學倫,涉嫌擅取女友座駕「揸大膽車」被捕,原定本月三日受審,但他棄保潛逃而遭通緝,日前被捕收押,昨再被解上法庭應訊。初嘗兩日鐵窗滋味的林學倫昨遭裁判官當庭訓斥:「運動員最重要係紀律,你應該退隊」,但法庭最終仍准他保釋,案件現押後至六月十九日開審。

被告林學倫,二十歲,其控罪書上無報稱職業。他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日,在九龍塘牡丹閣停車場未獲授權而取用一輛私家車,他否認此罪,但承認同日同地,在無駕駛執照及無第三者保險情況下駕駛該車輛。

辯方昨解釋被告缺席審訊原因,指被告為香港游泳代表隊成員,為備戰六月在西班牙及羅馬舉行的錦標賽,近幾個月來每星期六天由早上五時半練水至傍晚六時,故一時忘了審訊,並非刻意棄保潛逃,他其後經歷被通緝及還押警署滋味,已受很大教訓。

裁判官直指被告的解釋令人難以置信:「唔知你個腦諗咩?竟然可以忘記一單刑事案審訊,完全係失晒方寸!」又質問他:「運動員最重要係咩?你有冇紀律吖?應該退隊。」被告低頭回應:「係,我會盡量改善。」裁判官提醒被告正面對嚴重控罪,一旦罪成足以判監,警告他若再缺席聆訊必被收押。

曾獲個人400米混合泳銀牌

辯方續指,全職受訓的被告,現靠港隊及體育學院每月共約五千元資助維生,其父母皆五十二歲,父任職船務但剛接受癌症手術,母親則已退休,尚有一名廿二歲哥哥同住,辯方強調被告保釋期間願放棄六月的賽事不離開香港,亦承諾不會騷擾證人及每天到警署報到。

裁判官考慮被告初犯以及年輕,最終准他以現金二千元及由母親提出一萬元人事擔保,但是提醒被告:「原本單案四月開審,你依家預咗無得比賽。」被告聞言點頭表示明白。

香港業餘游泳總會發言人指,被告曾代表港隊出賽及入選精英運動員。資料顯示,被告在○九年馬來西亞公開游泳錦標賽中,代表香港奪得男子個人四百米混合泳銀牌。

案件編號:KTCC 32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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