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澄清 赴港誕第二胎屬超生

【本報綜合報道】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條例時,突然刪除「深圳居民境外違規生育視為超生」此項觸動港人敏感神經的條文,惹來香港一陣反感回響後,深圳市衞人委政策法規處昨日澄清,即使審議中的條例沒有列明境外違規生育會被視為超生,但根據深圳目前執行的國家及廣東省計劃生育政策,深圳居民若在違反計生政策下到香港生第二胎,也屬超生,並不是修訂條例內沒有列出就是合法。

深審議計生條例

雙非孕婦湧港產子失控多年,深圳市法制辦公室本周三提交審議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條例(草案)》,只界定超生定義為:未婚生育第二胎以上、逾期未補辦收養手續、婚外生育、符合再生政策但未經批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五項,最為人詬病的境外超生問題隻字不提。

有關「修訂」明顯與廣東省長朱小丹今年兩度表態會協助香港處理雙非問題背道而馳。

內地傳媒於是昨向深圳市衞人委政策法規處求證,獲回覆指根據國家及廣東省計劃生育政策,深圳居民違反計生政策到香港生第二胎屬於超生,深圳市衞人委副主任孫美華更強調,只要生育夫妻是廣東省城鎮居民及不屬於計生政策允許生第二胎的,無論在香港、美國還是加拿大等境內還是境外地方,小孩也屬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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