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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前女校長偽造單據判社服

【本報訊】和富慈善基金李宗德小學前女校長何張慧儀,於○七年二月至○九年五月間串同一間工程公司董事利用偽造報價單,令工程公司成功投得廿三項共一百卅四萬元的校內翻新工程。

何張慧儀(六十八歲)及工程公司男董事吳傑明(四十七歲)早前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何昨被判接受社會服務令一百五十小時,吳則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

何和吳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李宗德小學罪名,吳另被控卅七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吳為涉案高多芬工程有限公司的董事。

案件編號:DCCC1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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