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否認蓄意刀割警長下巴

【本報訊】警方去年二月在深水埗一帶進行反罪惡行動時跟蹤一名形迹可疑的無業男子,期間該男子在大南街某幢唐樓疑犯案後,衝落樓時與一名警署警長相遇,男子涉嫌揮動利刀割傷警長的下巴,令對方要入院縫八針,事後被控蓄意傷人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不滿警方用過度武力

五十七歲被告陳世潮被控去年二月廿二日,於大南街為抗拒合法拘捕而蓄意傷害男事主吳少華(約五十多歲)。控方庭上指,事主下巴遭割開一條長五厘米、呈V字形傷口,事後要縫針;而被告在拘捕過程中,右小腿的脛骨出現粉碎性骨折、而腓骨亦有折傷,昨日需坐輪椅出庭。

事主吳少華供稱事發上午他與所屬的深水埗重案組一隊同袍,在北河街街市跟蹤被告至大南街,之後一度失去被告蹤影,直至聽到該處某唐樓的梯間有女人呼叫,他們上前查看。事主指跑到唐樓對出馬路時,見被告從兩輛貨車間的罅隙竄出,遂喝令被告停下,被告亦立時「窒一窒步」,轉身揮動雙手並碰到他下巴,之後他感到下巴受傷,後來始知被告手持利刀。多名同袍抵至協助制服被告,被告被捕後表示:「我都唔想佢哋(警長)受傷o架,我做賊梗係走o架啦!」

辯方律師盤問事主時,同意被告是在唐樓犯案後衝出來,又透露被告在開審前已承認相關控罪,但就無提及控罪性質。辯方指被告當時只因與事主撞個正着才無意割傷對方,又指其實是因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弄致被告骨折,才故意將被告說成蓄意傷人;事主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HCCC 35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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