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受輔導女懲教員挑戰署方

【本報訊】喜靈洲戒毒所一名接受精神輔導的女懲教員,被指於二○○九年在當值巡查宿舍期間「掟」廁紙、膠杯和紙巾,將要面對署方的紀律聆訊;她不滿署方不准她在紀律聆訊中有法律代表,指有關決定是不合理及違反《人權法》,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署方的決定。

不滿無法律代表求覆核

申請人黃淑玲(譯音)在入稟狀指,她一九九一年加入懲教署任職二級懲教助理,二○○五年起派駐喜靈洲戒毒所。

她被署方指她於○九年七月一日,於喜靈洲戒毒所一號宿舍進行例行搜查期間,拋擲一卷廁紙、一隻膠杯及多包紙巾。

署方一○年一月向她發出警告信,她其後透過律師向署方索取該個案的文件,署方則以慣常做法是禁止職員請律師為由而拒絕給予文件。

署方於一○年五月正式就事件指控她違反紀律,並且不准她在紀律聆訊中聘律師,她曾為此上訴但失敗,故興訟司法覆核。

案件編號:HCAL 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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