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擬修訂規管直資學校的建議,容許校方保留超出在落實新儲備上限前,校方已累積的超額儲備,不用退還政府,但校方必須向教育局提交經校董會通過的計劃書,如最終獲批准,學校便可保留超額儲備。
審計署早前狠批直資學校財政混亂,教育局成立的直接資助計劃工作小組早前建議作出規管,包括直資學校的營運儲備上限定為相等於十二個月的營運開支,若儲備超額,應減收學費、減收直資津貼、或把超出上限款項退回政府。
但教育局最新提交立法會的文件顯示,工作小組認為,由於直資學校向來可保留政府撥款及非政府經費所有累積盈餘,如推行儲備上限新措施後,即時要求直資學校按新措施處理儲備或有欠公平,故建議直資學校可保留在新儲備上限建議實施前,已累積的超額儲備,但校方須向教育局提交經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會議通過的計劃書,提供有關儲備的詳細資料,包括類別、擬議用途和運用儲備的時間表等。
工作小組又建議制訂三層架構,助直資學校加強內部管治,包括填寫自評清單、成立向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負責的管治檢討小組委員會,及編訂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會議必須討論的事項一覽表。同時,小組建議教育局於一四/一五學年開始實施管理及財務稽核,取代現時對直資學校進行的帳目稽核,加強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