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署查案手法屢受非議,過去便曾有廉署調查員因作假口供罪成被判囚,亦有廉署人員被法官譴責嚴重冒犯法庭及公眾良知。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廉署近年為急於求成令疑犯入罪,行事的確「過咗火位」,破壞司法程序的公義。另有前廉署人員勸喻現職人員,調查員職責只要找出真相,切勿為提出檢控及令疑犯定罪而誤墮法網。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張文光稱,印象中,廉署的查案手法愈來愈「過火」,包括今次三名人員涉妨礙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又指廉署的責任是追求公義,故不應為急於求成,為令疑犯入罪而犧牲程序上的公義。他認為,廉署應作出內部檢討。
廉署執行處前總調查主任兼法律界人士查錫我表示,認識案中三名被告,「佢哋都係好畀心機查案嘅人,今次只因太過積極,過咗位都唔知!」
資料顯示,廉署人員過去亦曾被控作假口供罪成。九九年十月,廉署人員劉偉添被指控威嚇一名貪污案疑犯,劉在庭上一度否認,惟辯方律師播出一段錄音,劉才承認,並推說已忘記,法官認為劉作供時說謊,裁定他罪成,判入獄九個月。
前年五月,上訴庭判兩名涉嫌行賄房署官員的男子上訴得直,不但撤銷原審的定罪及刑罰,更頒令永久擱置聆訊,上訴庭狠批廉署人員偷錄案中被告與代表律師的保密對話,做法並非法治社會中執法機構應有的行為,更直指廉署已冒犯法庭及公眾的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