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用途︰限制主要用途供醫院服務,容許最多達30%總樓面面積作非臨床支援服務,例如員工住宿
醫院營運日期︰簽訂協議起五年內開始營運
病床數目︰不少於300張床,首年營運須提供90張床
服務範疇︰提供全科服務,產科數目不多於整體病床的20%
服務收費︰每年最少有30%標準床用套餐式收費,並提供詳盡服務收費資料
服務對象︰每年最少50%床位供港人
服務水平︰醫院須持續獲得醫院評審認證
服務承諾︰醫院須定期向政府匯報營運情況
資料來源︰食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