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須先付華懋3000萬

華懋慈善基金向陳振聰追討合共一億六千多萬元爭產案訟費,陳振聰原本以包攬訴訟等理由反對付款給華懋,但經過上月被終審法官署理司法常務官開庭「照肺」質疑後,他臨時決定撤回該兩大反對理由。高院遂於昨日頒令陳振聰要先支付三千萬元給華懋,並押後評估原訟庭審訊的訟費。

陳振聰在龔如心遺產案敗訴後,要支付懲罰性訟費給華懋,包括原訟庭、上訴庭和終審法院三輪訴訟的訟費,分別為一億四千萬元、一千九百萬元及二百五十萬元,合共一億六千多萬元。陳一直質疑華懋包攬訴訟及報大數,反對付款給華懋,但於上周才通知華懋會撤回反對理據。高院昨批准陳撤回反對理據及就撤回反對理據支付十六萬元訟費給華懋。

下月開庭評估訟費數額

就原訟庭審訊的訟費,華懋向陳追討一億四千萬元,但陳認為合理訟費是三千萬元,高院已排期五月七日起開庭評估該筆訟費的數額。華懋認為,陳本人也承認最少要付三千萬元給華懋,故要求高院下令陳先支付三千萬元。聆案官批准華懋的申請,頒發臨時命令,讓陳先核對數額,該命令在十四日後落實。聆案官又指,五月七日會先處理華懋的律師收費是否過高的爭議。聆案官舉出一例子說,華懋其中一名律師每小時收費九千二百元,但按律師會的指引,與該名律師資歷相同的律師,每小時最多只可收費四千元,未知此收費是否與高院下令陳支付懲罰性訟費有關,希望華懋屆時向法庭解釋。

另外,陳振聰被控偽造及行使假遺囑的案件,將於五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初級偵訊。律政司向高院申請,從英國聘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來港任主控官。但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聘請外援,雙方昨在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席前為此爭論。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決定擇日以書面判決是否批准律政司之申請。

外援主控官 免角色衝突

代表律政司陳詞的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陳詞稱,下月的初級偵訊,陳振聰一方已表明會申請終止聆訊,並會全力抗辯。預計需時三十天的偵訊,將傳召證人廿多名,規模恍如正式開審,又涉及專家證供。雖然律政司認同此案並非異常複雜,但亦十分繁複。而且在證人名單中,有六名為律師,聘用海外大律師可避免角色衝突或尷尬的問題。

薛偉成稱,為物色合適主控,律政司接觸過包樂文、麥禮士、謝華淵等多名本港資深大律師,但都因檔期不合或曾參與陳振聰其他案件而不能接案。他因此要求法官批准律政司聘用David Perry。但代表大律師公會的資深大律師白孝華,昨則向法官舉出一份長達十多廿人的資深大律師名單,強調該批大狀都符合要求,又指此案的爭議重點清晰,本地絕對有人選可以勝任。

案件編號:HCAP 8/2007, HCMP 50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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