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案件是因被告項世興(四十三歲)極度疏忽所致,但被告有良好的交通紀錄,任職業司機十六年期間只有三次交通定額罰款紀錄。被告雖不是罔顧他人性命危險而犯案,但一輛汽車落在疏忽的司機手上可成為具殺傷力的兇器,故必須重判,以保障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考慮到被告有悔意,酌情減刑三個月,判監十五個月。
去年六月十日早上十時許,被告駕駛肇事貨車途經土瓜灣馬坑涌道近馬頭圍道交界時,停在一輛的士後面,八十五歲死者霍賢悌於兩車車罅由左至右行過,交通燈當時剛好由紅燈轉為綠燈,被告無留意她便開車,直至駛到天光道才停下,但已將她輾死。
案件編號:DCCC 139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