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與責任矛盾 不強制呈報

【本報訊】東區醫院外科醫生自殺後始揭發患愛滋病,令人關注醫護人員呈報病情純屬自願,難以保障病人安全。醫管局內科中央統籌委員會主席李頌基承認,無強制要求染病醫護主動呈報,但主診醫生有責任通知衞生署,否則可能涉違專業守則。衞生署承認,保障病人私隱及公眾利益之間或會有矛盾,惟堅拒設立任何強制呈報規定。

主診醫生須衡量風險

身兼伊利沙伯醫院愛滋病服務顧問的李頌基強調,醫護人員將愛滋病毒傳染病人的風險微乎其微,不強制醫護呈報病情,以免他們怕受歧視或擔心失去工作而諱疾忌醫。若主診醫生發現涉及醫護人員的愛滋病個案,有責任通知衞生署「愛滋病與醫護人員專家組」,由專家評估情況,再決定應否限制其工作等。

現時呈報毋須披露患者身份,除非專家組認為對病人構成風險,否則亦不會通知染病醫護人員所屬醫院。惟若患者堅拒通報,主診醫生要自行衡量,若明知有風險而不呈報,反而是主診醫生須承擔責任,可能違反專業守則。至於目前有否醫護人員染愛滋病例,他指「少數幾個相信會有」,惟拒透露詳情。

衞生防護中心總監曾浩輝強調,當局必須尊重病人私隱,但亦須平衡公眾安全,但認為不宜採取任何強制呈報措施;世衞專家Julian Gold亦反對強制規定醫護通報病情,其他地區亦不會這樣做。

關注團體「關懷愛滋」及「連心社」表示,近日有關醫生患愛滋病的事件引發不必要恐慌和誤解,擔心令公眾對病毒測試及治療卻步。「關懷愛滋」項目總監張曉華表示,不少感染者擔心患病後喪失個人私隱,按英國相關諮詢文件指出,醫護人員施手術時將病毒傳予病人的風險約五百萬分之一,促請醫管局向公眾灌輸正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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