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製造垃圾的問題極其嚴重,每天人均製造二點六七公斤垃圾,為日韓一倍半,與發達國家的OECD組織的各國相比,香港垃圾製造能力居首。
對付垃圾製造的方法,本來好簡單,就如製造污染氣體一樣,應作減排減耗。可是我們特區政府卻一直不願在這方面痛下決心,而是採取最笨拙、最浪費的方法。建垃圾焚化爐和擴建堆填區,用燒和埋的方法來解決日增的垃圾。
香港社會這樣大量製造垃圾,反映社會的環保意識低下,但其中建築廢料佔了頗大比重,實際顯示出香港的地產及建造業缺乏環保意識。社會如此,企業如此,作為政府卻沒有以政策扭轉逆勢,而是不加反對,甚或鼓勵,以為用錢(當然是公帑)便可敷衍塞責。絲毫不去考慮,無論是燒或埋,這樣處理愈來愈多的垃圾,只會增加各種污染,遺害下一代。
減少垃圾的產生並不是沒有辦法,國際上先進和成功的經驗極多。當年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也獨排眾議,強制執行垃圾分類和處理收費(通過垃圾袋收費)的方法,在強大的反對聲中堅持下去。結果,垃圾減少,民眾改變習慣,一些人以為是惡政的變成良政。
當然,曾蔭權絕對比不上馬英九:一個貪腐縮骨,另一是秉公至誠為民辦事。但有台北的先例,香港為甚麼不可效法呢?我們常奢言香港公務員效率奇高,何以在處理垃圾方面卻全無辦法,全無作為。關鍵不在於公務員,在於特首和環境局局長的尸位素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