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女司機昨凌晨在大圍富健街不滿傷殘人士車位被佔用,用座駕攔阻涉違泊的「P牌」私家車,並致電報警,要求警員票控私家車司機,惟警員認為可以酌情處理,她為了「維權」認為警員執法不公,拒絕讓私家車離開,一度情緒失控,擾攘兩小時後,私家車司機終於「投降」,自願讓警員抄牌,事件始獲得解決。
該名女子姓何,年約五十歲,為傷殘人士,已婚,家住沙田區。最近,她發現大圍富健街露天停車場的傷殘人士車位,晚間經常被人佔用,為維護傷殘人士權益,多次向警員舉報,警方亦在該處放置警告牌;而過去十年,她最少舉報二千架車違例佔用傷殘人士車位。
昨凌晨零時許,何駕車抵達富健街停車場,發現一輛掛有P牌的私家車,違例佔用傷殘人士車位,她於是將車停靠在私家車前,並報警求助。警員到場前,姓林(卅五歲)司機亦折返,他向警員表示,因等胞弟才將車停於傷殘人士車位。
警員了解事件後,覺得可以酌情處理,只口頭警告司機,並着他將車開走,何認為警員徇私,情緒失控大叫,「如果我亂泊車,你會唔會抄我牌先」,並聲稱自己患有心臟病感覺不適。警員召救護車到場,何拒絕送院,亦拒絕讓路。兩小時後,林無奈主動向警員提出,「唔好咁煩,不如票控我啦」,警員最後向林發出三百廿元定額罰款告票。
○三年八月,何在尖沙咀擺賣飾物被食環署檢控,一度躲入食環署小巴車底,抗議針對她,並要求食環署道歉,事件擾攘達十二小時始獲得解決。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如非持有有效泊車許可證,將車泊於為傷殘人士泊車位內,即屬違法會被票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