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促修例 刑事檢控網上誹謗

成功追討網上誹謗的例子寥寥無幾,全因要追查貼文者,必須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要告上法庭更加是無財力不行,這與現時香港誹謗法例寬鬆,政府絕少介入執行刑事檢控惡意誹謗的網民有絕大關係,形同縱容網民繼續肆無忌憚發表誹謗不實言論。法律界人士建議,為保障市民名聲,政府應立法規管討論區須要求網民以真實身份作登記,一旦發現網民發表誹謗言論,便可容易快速追查其身份。

假身份發言增加追究難度

根據現行法例,誹謗罪可分為民事及刑事兩種,律師梁永鏗解釋,誹謗內容要被證實涉及惡意發布及牽涉公眾利益,或其嚴重性大至民事訴訟亦不可彌補,才會構成刑事罪行。但由於被誹謗者難以自行證明發表誹謗言論者的意圖屬刻意,所以每當涉及誹謗罪,原訴一方多會經民事訴訟向被告索償,因而大部分誹謗案會以賠償及頒布禁制令作了結,「訴訟人透過民事層面追討會比較易,因為只要證明到啲字句係影響到個人聲譽,甚至搞到份工冇咗,就可以索償同埋申請禁制令。」

不過,由於不少網民以假名假身份假資料登記,大大增加了追查發表誹謗言論者真實身份的難度。但難追並不是不可追,以現時的科技,每個網民使用互聯網均會留下不少線索痕迹,不過要揪出「幕後黑手」,必須動用大量人力物力,並非一般普羅市民可以負擔。

促立法要討論區須實名制

梁建議,政府可立法規定網民登記討論區帳戶時,須提交可確認其真實身份的個人資料,倘網民發表誹謗言論後,便可快速追查到其身份,讓受害人訴諸法律討回公道。「好似依家有啲網上平台都要網民用信用卡登記,咁樣可以保障到網上平台負責人,受害人又可以向網民直接追討。」

事實上,政府過去甚少介入執行刑事檢控惡意誹謗的網民,變相縱容網民不負責任任意地發表誹謗他人的言論。他解釋,雖然《誹謗條例》第五條清楚訂明,任何人惡意發布明知屬虛假的誹謗名譽的永久形式誹謗,可處監禁兩年以及被判繳付法院判處的罰款,惟梁永鏗指「從未見過有人用呢條例檢控。」他解釋,警方缺乏具誹謗條例及案例知識的專才,過往根本沒有主動進行檢控,建議警方聯合熟悉誹謗法例的法律界人士組成專責小組,或另成立執法機構,專責檢控工作,以打擊網上誹謗罪行。

法庭可頒令網絡商「交人」

雖然部分網民自恃香港誹謗法例寬鬆,任意發表不實言論,但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誹謗受害人可向法庭申請,要求相關的討論區或網絡供應商提供網民的個人資料作訴訟用途,「唔好以為搵唔到你嘅真實身份,其實係有方法追查到!」

互聯網無遠弗屆,誹謗言論遍布全球,國際卻沒有一套有效處理網上誹謗的方法,港人網上被「易地誹謗」,要討回公道,可謂困難重重。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促請國際社會能正視問題,協作機制以對不負責任言論收阻嚇作用,「唔可以因為地域界限,就放過嗰啲散播誹謗言論嘅人!」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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