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言論自由」作擋箭牌需正視

不少人喜歡在網上發表言論,惟有人卻以「言論自由」作擋箭牌,肆無忌憚地在網上發放失實,甚至帶有誹謗性的言論。

要講事實 無惡意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表示,言論自由是最重要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府權利國際公約》列明,公民有自由去表達思想外,亦有權利去尋求及接受不同資訊,但言論不可涉及鼓吹種族仇恨、煽動暴力及鼓吹戰爭等,因這些全受法例限制。

羅稱,雖然人有自由對不同的人及事表達感受,但必須要基於尊重他人名譽及地位下進行,「呢方面只限公眾人物同官員,因為佢哋接受嚴苛,同冇理批評嘅包容性大!但如果係私人行為,唔係事實就去講,又冇查證,就會變成誹謗!」他指言論自由是重要權利,但要講事實,無惡意。

「要追討誹謗者,一定要打官司,但一般人好難啟動法律程序。」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表示,互聯網是發表言論的平台,能接受及容許較出位的言論,但此舉變相鼓吹網民發表過激及不負責任的言論。他批評政府沒有大力推動網上的道德教育,令網上平台變成發布不負責言論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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