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行政長官,不應與富豪三五成群,敗壞特首超然權威的形象,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從近日社會輿情反應,已經下了結論。至於租住深圳豪宅和賣酒予詹康信兩單個案,疑點重重,不合情理,廉署介入,必須認真處理,以釋巿民疑慮!
曾蔭權的性格孤寒吝嗇已是公論,他通過賣酒套現二百萬元,然後捐贈慈善機構,其大方慷慨得令人張口結舌。本人服務機構經常需要籌款,所以深知其中艱難,香港城中富豪,肯一擲二百萬元捐款者,並不多見。曾蔭權就算不是吝嗇成性,也始終是一名「打工仔」,一舉捐出二百萬元,幾乎是半年人工,這是非常不合情理的。
政府消息說,這批藏酒大部分是曾蔭權在過去二、三十年自己購買收藏的,這就等於是曾的私產。投資紅酒和投資股票沒有分別,都是有價之物,為何曾蔭權沒有把過去幾十年買下的股票套現捐出,而只是賣掉紅酒?對愛酒之人而言,藏酒更富感情,又豈會輕易言棄?
當然,一說是曾遷離禮賓府之後無處藏酒,但那千六支紅酒,說少不算少,說多也不算多,改裝一個房間便可以放下,否則存在酒倉之中也所費無幾。以特首的收入,對此開銷實是綽綽有餘。就算曾蔭權真的不想自行改建酒庫或租用酒倉而決定賣酒,這完全是他的私產,不必捐出那二百萬元款項。曾蔭權偏偏一反常性,不要酒、不要錢,這種行徑恕本人無法理解。既不合情、不合理,那真的有勞廉署查上一查。如果實情真的如是,那倒要還曾先生清白,一洗吝嗇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