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罰曾蔭權或還他清白,最直截了當就是啟動彈劾程序。這亦是耗損最少社會資源的程序。但擺出「公義」姿態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偏偏捨通達大道不走,企圖引領社會走迂迴小徑,為隱藏議程,不惜虛耗社會資源!
「民主」派議員力主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曾蔭權涉嫌貪污腐敗。但要引用此條例權力,關卡重重,先在內務委員會討論,再在大會討論及作最終表決,縱使獲得通過,還得成立專責委員會才能展開調查。在調查展開之時,出現憲制觀點爭議,乃意料中事:立法會究竟有沒有權力調查行政主導體制之首?《基本法》對此,除了彈劾程序外,有沒有明文規定?有沒有提呈人大釋法需要?
這些問題,非在短短幾個月可以解答,糾纏兩三回合已是曾蔭權離任之時、今屆立法會告終之日,甚麼立法會調查便隨之煙消雲散!立法會內的港英殘餘「民主」派勢力,在連串「大龍鳳」之下,得以順利完成維護大英爵爺曾蔭權的「絕密」任務!
而且,透過這些預計不會有任何成果的「大龍鳳」,事事把立法會內的親共勢力「擺上枱」:你們在內會反對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便是親共鐵證!你們在大會最終表決時若仍然投票反對,便是出賣市民!
然而,親共黨派可以怎樣做?不論投票贊成或反對都給對家佔便宜!只有投棄權票選擇!但棄權亦不見得好過,因為一樣被打為不敢表態的懦夫。
親共黨派上策乃無謂再為已屬「無可救藥」的曾蔭權付出,一於壯士斷臂,集齊十五名議員簽名,啟動彈劾機制,以實際行動蓋過英殖殘餘虛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