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貪曾 關鍵在黃仁龍 江樂士促避嫌保法治

【本報訊】廉政公署正全力調查曾蔭權接受富豪款待事件,律政司前任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Grenville Cross)再致函《東方日報》,力陳在問責制下,廉署完成曾蔭權的調查後,報告將提交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決定是否提出檢控,黃作為曾蔭權的「法律顧問」,存在角色衝突,若然黃仁龍最終決定不起訴曾蔭權,隨時會遭市民以司法覆核或私人傳票方式推翻決定。

擔任刑事檢控專員一職長達十二年的江樂士表明,近日有不少市民、律師向他查詢有關曾蔭權一案的法律觀點,江樂士分析,黃仁龍現正處身「不可能的位置」,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顧問,需向曾蔭權匯報,另一方面黃仁龍是作出檢控決定的最終「話事人」,當廉署向律政司徵求法律意見,黃仁龍無可能公正地同時兼顧兩方工作。

江樂士又指,早前政務司司長林瑞麟、教育局局長孫明揚的居所被揭發有僭建物,兩人無被檢控已引起市民非議,現時特首參選人唐英年瘋狂僭建地牢,若黃仁龍「放生」他不提檢控,將令市民對本港法治感到絕望,在現時政府管治威信蒙上陰影的時刻,黃仁龍應即時把檢控權交予非政治任命的刑事檢控專員。

市民可以私人傳票控告

一旦黃仁龍決定不起訴曾蔭權或唐英年,有機會面對市民的挑戰,江樂士稱,市民可提司法覆核,質疑黃仁龍的決定違憲,沒有按《基本法》賦予他的權力維護本港司法公平獨立,令公眾利益受損;市民亦可以個人身份提出控告,裁判官可按理據批准申請人以私人傳票方式,刑事控告曾蔭權或唐英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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