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怒轟貪曾

DaDa So:「如果特首坐監,唔知(曾蔭權)佢班「朋友」會唔會探監?」

夏霽:「貪官就是貪官,香港人引以為傲的原則就是對貪污腐敗零容忍。特首是最高首長,貪污瀆職,罪大惡極,罪無可恕!」

Patrick Ng:「特首應將所有犯貪污罪在赤柱的公務員全部放出來,以示公平公道。」

小橋流水:「正常價十萬(元),(曾蔭權)佢畀五百(元),咁樣唔叫收受利益?係咪要一張張銀紙畀佢先叫收受利益?」

曾衞奇:「曾蔭權玷污香港廉潔之名,可恥!」

Charles_2345:「好明顯(曾蔭權)佢自己都知自己嘅下場係點,如果行得正,使咩鄭重道歉!喊都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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