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虐打「貓殺手」 店東囚32月

【本報訊】被指「貓殺手」的卅八歲男子江志傑,去年於油麻地廟街一間電子禮品店任職期間,疑在店內偷取氣槍虐射流浪貓,事件被傳媒報道後,令禮品店生意大跌。男店東因此遷怒於江,並聯同另外兩名男子涉嫌在店內將江虐打一小時,令對方暈倒,送院後不治。涉案三名男子事後被捕,其中店東及姓趙男子早前在區院承認蓄意嚴重傷人罪,昨分囚兩年八個月及三年。

林姓被告不認罪下月判

被告依次是禮品店東主呂魁(三十六歲)、趙中和(四十四歲)以及林偉豪(四十六歲)。呂昨日被判入獄兩年八個月,趙因為另外承認管有他人身份證罪故判囚三年,林不認罪經受審,押後下月十三日裁決。

控罪指三人在去年六月廿九日於廟街的正大電子禮品店內,意圖嚴重傷害江志傑。法官判刑指出,雖然江是因吸入過量冰毒致死,但他生前的確曾遭眾被告合謀施襲傷害。

案件編號:

DCCC 126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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