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累癱女病人醫局賠款求和

在海洋公園小食亭任職的女售賣員於○四年除夕夜,突然在家中暈倒,送往東區醫院診治數日後獲准出院,但復暈倒送院,經手術後變成半癱及不能說話。其母早前代為入稟高院指控院方治理其女兒時涉及疏忽,要求醫院管理局賠償。醫管局已承認賠償責任,案件原定昨日開庭釐定賠償金額,但經雙方律師在庭外商討後,就賠償額達成共識,但不會向外界公布。惟庭上一度透露,單就事主受傷後的痛苦賠償已達二百萬元。

原告王心慈(約四十二歲),由母親宋梅寶(約七十一歲,下稱宋)代表入稟,被告醫管局。原告昨日沒有親自到庭,只由宋代表到庭。據原告律師在庭外指,醫管局早在案件開審前已承認責任,但雙方就賠償金額有分歧。

而法官在開庭時查問賠償金額情況,被告律師透露只就原告的受傷後痛苦賠償達成二百萬元共識,其他整體賠償仍要商討,法官遂休庭讓雙方繼續,至下午雙方最終亦達成共識,法官批准雙方和解結案。

記者往訪 病人坐輪椅剛回家

宋在庭外拒絕透露賠償金額及是否滿意,但表示現時兩母女的心情已平復過來,又指女兒的健康情況較早前有好轉,不過飲食及起居生活仍需他人照顧。本報記者昨往原告家查訪,碰巧坐輪椅的原告由外傭推回家中,記者嘗試了解原告現時狀況,但她只能定睛望着記者,之後便由外傭將她推入屋內。

之後宋亦拿着食物回家,她明顯不願再提女兒受傷詳情,並向記者表示:「唔好再難為我,我唔想再講番件事!」

據早前報道,指原告在○四年十二月卅一日與母在家中倒數時突然暈倒,母遂報警送她到東區醫院治理,初步驗證是腦出血,她其後甦醒,至○五年一月四日出院。不過同月十八日,她再度昏迷入院,醫生發現她腦內有血泡穿破,經手術搶救後,原告出現癱瘓及中風徵狀且不能說話。其母當時曾質疑院方疏忽,未有問清楚原告病歷,以為她腦出血乃跌倒引致;又沒有替原告做血管造影等適當腦掃描便讓她出院,令她再次暈倒,發現出血原因乃腦內血泡穿破。

案件編號:HCPI 101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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