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路因工程改道,但卻還原無期!大角咀一幢樓宇進行維修期間,行車路實施臨時改道,工程完成後部門卻撒手不管,令車路五個月後仍未恢復,導致往返車輛因道路劃分失衡而暗藏危機。立法會議員直斥政府部門在事件中各自為政,未能因應實際環境,為道路使用者提供合理空間。
大角咀樂群街與福利街交界早前有樓宇進行翻新工程,期間福利街行人路被封,馬路需重新劃分出約三分一面積作臨時行人路,行車線亦同告收窄。去年十月,李先生發現樓宇已完成翻新,但馬路卻未復舊貌,「條行人路解封咗,之前劃做臨時行人路嘅馬路都空番出嚟,但就冇變番做車路,搞到變咗路邊泊位咁!」李指自行車線變窄後,大型車輛出入均「唔係好夠位」致險象環生。
鑑於道路復原工程遲遲未有開展,李遂於十一月初向運輸署查詢,獲覆工程將於十一月下旬完成,其後因仍未見改動而再次致電查詢,運輸署竟指有關翻新工程及馬路復原工程均由屋宇署負責,「只係將馬路啲行車線還原啫,乜真係咁難?咁都要推嚟推去?」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上址因樓宇維修而實施臨時改道措施,包括雙程路雙白線移動、單黃線向外移、行人路縮窄等工程,須事先獲「有關部門」批准才可動工,去年七月工程完畢時已即時向「有關部門」申請,惟直至十二月始取得有效「掘路紙」以開展工程。發言人續稱,由於改道工程手續繁複,需較長時間才能將受影響範圍回復原貌,而就延遲恢復馬路工程一事,該署共接獲七宗投訴。
運輸署發言人承認,早於去年七月得悉上址拆除圍板,已隨即要求屋宇署按規定盡快還原上址交通安排,並在過程中協助屋宇署與相關部門溝通,以加快審批程序。
不過,路政署發言人卻稱,根據紀錄,該署於去年九月才接獲屋宇署申請「挖掘准許證」,由於有部分資料不足及不詳,該署於十二月始收到所有相關資料,並即時向屋宇署批出准許證以便進行馬路復原工程。
警方發言人則說,在有關改道措施期間曾接獲三十七宗車輛違泊投訴,並發出四十二張定額罰款告票。
「道路安全最緊要,劃幾條線要用成半年時間,部門之間好明顯係溝通不足,要記者問先揭發原來有部門做漏嘢,咁即係出錯啦!」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淑莊狠斥政府部門推卸責任,未有從道路使用者角度出發,要求部門就事件檢討,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伍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