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涉劫女店東財色

【本報訊】無業漢三年多前在屯門一間修甲店內涉嫌向女店東劫財又劫色,以刀要脅對方脫衣替他口交後再劫去其七千多元財物離開。警方調查後,發現該漢亦疑與早前同區內一間書店,曾遭賊人三度持刀行劫的案件有關。直至上周四該漢由內地返港時被捕,警誡下承認涉案,加上有事主在認人手續認出他,他最終被落案起訴,昨解往屯門法院應訊。

被告臧豪輝(卅六歲)被控四項搶劫及一項非禮罪,暫毋須答辯。控罪指他在○八年八月十三日在屯門區一間修甲店內搶劫女事主現金、手袋、銀包、手機及手鏈等物總值七千一百八十元,並於同日同地非禮該名事主。他另被控在○七年十一月十七至○八年一月二日期間,三度在屯門安定商場青鳥書坊內先後打劫三名女店員,並劫去三人現金、銀包、手機、手鏈、遊戲機等物共值八千七百九十元。控方申請將案押後以索取律政司意見,並決定交由何級法院審理。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裁判官將他收押至三月廿三日再訊。

案件編號:TMCC 62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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