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星嶺道兩業主提覆核

【本報訊】政府早前為監控物業發展的密度與高度,在西環摩星嶺道的部分路段加設建築物高度限制,惹來原有業主不滿。兩個擁有摩星嶺道二號、六號及十號地段的業主,昨日各自入稟高院,指城市規劃委員會就該地段作高度及地積比率限制時,只對該兩業主所擁地段施以限制,但卻容許其他部分地段不受限制;又指城規會沒有考慮路段最新的交通情況,便斷定涉案地段只能作低密度用途。兩名業主認為城規會決定不公,要求司法覆核會方的決定。

首案申請人是The Trustees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 in the Diocese of Victoria, Hong Kong,其報稱地址是中環花園道八號聖約翰座堂。據公司註冊處資料,它於一九三○年一月十八日登記成立,是根據英語聖公會信託條例成立的法人團體,亦是涉案摩星嶺道二號「安利別墅」的業主。

次案申請人則是「摩星嶺道六號及十號業主」,其中摩星嶺道六號現時有一座名為Mount Davis Village的三層高物業。兩案的答辯人均是城規會。

個別建築高達17層

入稟狀指,政府一○年公布堅尼地城及摩星嶺分區計劃大綱及草圖時,在兩申請人持有的上述地段,施加了建築物不能高於三層、及地積比率是零點七五等的新限制。但政府卻准許該地段的中央部分,即摩星嶺道2A號的怡林閣,及四號的恒琪園這兩個分別高十七層及十三層的屋苑不受影響,故認為答辯人在計劃時只對某部分地段設下限制並不公平。又指答辯人聲稱運輸署認為涉案地段的交通流量增加,可能會影響薄扶林一帶交通,故申請人地段只宜作低密度住宅的說法,亦屬不合理。

案件編號:HCAL 26,2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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