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碎咁多當畀咗錢 涉犯以權謀私罪

【本報訊】曾蔭權被踢爆乘搭富商朋友的遊艇及私人飛機外遊後,他聲稱已支付相關票價,若他所言屬實,則涉事遊艇及飛機是否已牴觸經營白牌交通工具罪行?本報昨向民航處及海事處查詢會否調查事件,兩個部門口徑一致稱昨日未能回覆,海事處表示正了解事件。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認為,船主及飛機擁有人因沒有公開招客,不涉商業行為,未必構成違法經營,但曾蔭權則可能違反普通法中的以權謀私罪行,應接受調查。

船主收費亦可能違法

黃國桐指,富商邀請曾蔭權乘坐私人遊艇及飛機,是因為他的尊貴身份,雖曾蔭權聲稱已付費,但「雞碎咁多錢,畀飛機停泊費都唔夠啦!」付費與實際飛機運作開支不成正比,根本說不過去。他指當年立法會議員程介南利用議員身份,收取利益為個人開設的公關公司做事,沒申報個人利益,最終以權謀私罪成,正是前車可鑑。

曾蔭權乘搭豪華私人飛機外遊,聲稱已支付票價,有專門經營私人飛機包機服務的公司透露,以載十人包機計算,由香港來回泰國布吉,如今日去明日返,收費約四萬至五萬美元(約卅一萬至卅九萬港元),但一張旺季來往香港布吉的經濟客位機票,票價卻低於五千港元。據悉,租用私人飛機的價錢除按飛行時數及里數計算,還要支付停留不同機場的落地費及領空費,機組人員每晚停留入住酒店的費用亦由租機者支付。

對於是否任何船隻涉及收費載客均需向海事處申請,否則屬無牌經營而可被檢控,海事處回應指,遊樂用途的船隻如非符合某些條件,不得收取租金或報酬,否則船東、其代理人及船長均可能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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