僭建癖落戶內地 天台玻璃屋疑違法

【本報訊】曾蔭權在香港持有的單位早前捲入僭建風波,萬料不到他於內地的退休豪宅亦再發現疑有僭建物,實行將僭建癖好帶返內地。據內地法例,所有違法建築必須自行拆除。

除複式單位內兩層的豪華裝修,曾的退休豪宅天台還有一間懷疑僭建的玻璃屋,玻璃屋面積約有二千平方呎,利用以噸計重的鋼材搭建,可能會加重樓宇負荷;單位內雖有樓梯供住客上落,卻有人將地板鑿穿興建螺旋樓梯,據知疑僭建的樓梯僅供家傭使用,實行下人有下人的通道,主人有主人的步道。

內地律師陳志榮指出,所有未經批准的建築均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被評為違法建築,會受行政處罰,「會先發出通知要求業主清拆,如果限期內仲未完成,執法部門可向法院申請由政府強行清拆!」同時可處罰建造工程價當中百分之五至十作為罰款。而業主在違建問題將負上最大責任,租客如知道有違建,亦有責任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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