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片要求阻止雙非孕婦來港產子的呼聲中,一名內地中介人遭港府檢控並入罪,成為首宗案例。該案也許有一定阻嚇作用,但若當局以為這樣就可以解決雙非問題,未免過於樂觀。
過去十年間,已有十多萬雙非兒童在港出生,其中不少是經過中介人安排,港府至今僅成功檢控一宗個案,效率低下自不待言。其實,為雙非孕婦提供中介及月子一條龍服務「錢」途無限,也未必違法,而且幕後主腦大都是本港居民,檢控談何容易。上述女被告之所以被入罪,只因她是內地居民,被控「違反逗留條件」及對入境處作「虛假申報」。中介公司今後只要不再僱用內地人,並在有牌照的賓館提供月子服務,港府根本無奈其何,遑論入罪。
其實,在上述個案中,雖然中介人被入罪,但孕婦成功闖關入境,並獲入境處安排白車送往醫院分娩。也就是說,只要雙非孕婦情況危急或聲稱臨盆在即,入境處出於人道考慮,無法拒之門外。可見光是打擊中介只能治標,不能治本,更何況隨着中港兩地交流頻密,愈來愈多內地人熟知有關門徑及法律漏洞,毋須中介協助,照樣可以闖關入境。
可以說,只要居港權定義未改,法律漏洞未補,無論港府加強邊境堵截,還是削減雙非孕婦名額,都無法阻擋滾滾南下的產婦大軍。法律專家警告,部分內地孕婦持有工作簽證,理應可以合法入境,如果因為懷孕而被拒入境,港府隨時面臨法律挑戰,情況正如企業不能以員工懷孕而解聘一樣。
阻止雙非孕婦入境的依據是有無醫院的預約證明,然而預約制度本身也可能經不起司法覆核的挑戰。事實上,《基本法》也好,當年莊豐源案判決也罷,都沒有列明居港權的附帶條件是必須預定床位,正如法律專家所說,所有行政措施都有違法之嫌。香港號稱法治之區,任何政策都必須於法有據,港府捨法律途徑而訴諸行政措施,完全是本末倒置。解鈴還須繫鈴人,雙非問題是司法判決搞出來的麻煩,始終還是要在法律層面上解決,港府拖拖拉拉,只會令問題積重難返。
只要精神不滑坡,辦法總比困難多。雙非問題雖然棘手,並非沒有解決方法。除了修改《基本法》及提請全國人大釋法,法律專家建議,港府應盡快根據《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以及人大釋法意見,修訂《入境條例》,若受到法律挑戰,可由終審法院作出最終合理合法裁決,這等於為司法機構修正當年判決提供一個下台階,不知道當局是否聽得入耳呢?
曾蔭權早前揚言,希望歐債問題引發的金融危機在其任內爆發,由他來處理,免得給下屆政府添麻煩。既然如此,請夕陽政府在餘下任期內解決雙非問題,不要將這個爛攤子留給下屆政府,這才是應有的承擔,他做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