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非孕婦來港問題,基本上很容易解決。近一年來,本欄三番四次解釋,最可行的解決方法不是釋法,也不是修改《基本法》,而是用行政手段。這不僅是香港單方面行動,而是和內地有關部門協同行動。此招一出,問題就算未能完全根治,也會十除八九,不足為患。
然而,政府愛理不理,一味拖字訣。結果,政府拖出火,拖出禍,拖到本地孕婦要挺着大肚子上街示威抗議,並且蔓延開去,令中港兩地的利益矛盾浮現。此時,政府才忽然驚覺,知道中門大開的政策是錯誤的,於是急謀補救。
事實上,這些補救措施根本就是本欄不斷強調的行政措施。一旦用上行政辦法,公務員的執行效率便馬上發揮出來。針對內地孕婦來港分娩的流程,用入境條例逐一打擊;面對嚴格的入境條例,那些中介公司自然不堪一擊。由內地來港分娩過程中還有許多環節,每個環節都可以用不同的法例來針對。
古語有云:「貧不與富敵,富不與官爭。」對照今日的香港,還是有幾分真。不過,大前提是做官的真的要像做官,一旦的起心肝、擺出官款官威,香港那些大財主也忌三分,更別說那些只是打大肚婆主意的中介公司。
曾蔭權在電台接受訪問時表示,一出行政手段,內地孕婦衝關數字即降。其實,如果加上內地方面的行政手段,再通過媒體網上宣傳,冒險的孕婦會大幅減少;若仍然未達標,行政手段還有繼續增加的餘地。總之,措施是針對內地孕婦,她們無法玩司法覆核,行政手段就有如尚方寶劍,可以一劍了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