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女子三年多前疑因八歲兒子做功課「瞌眼瞓」,涉以煙頭灼傷對方的小手背及以衣架責打他,事後被控虐兒罪。她原定○九年初要到法院應訊,但她棄保潛逃,至昨日凌晨因在便利店偷啤酒被捕,而揭發她「逃犯」身份,並即時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她承認虐兒及盜竊兩罪,收押候取感化報告至三月五日,轉往東區法院判刑。
案情指被告王嘉儀(卅歲)在○八年十一月四日於旺角德昌街家中,教當時八歲的男事主做功課時,對方「瞌眼瞓」,被告遂以煙頭灼傷他右手背,並以衣架責打他左小腿、手臂及頭部。事主兩日後將事件告知學校社工,社工翌日帶他到醫院驗傷及報警。警方拘捕被告,警誡下她聲稱因剛失業壓力大及兒子頑皮才犯案,事主之後交社署照顧至今。
直至昨日凌晨,被告於旺角上海街一便利店內,向店員聲稱貨架無啤酒,店員入貨倉拿酒時透過閉路電視發現被告偷去四罐啤酒、兩包小食及一個杯湯,總值約七十元,並將之放進袋內,即時制止及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九年因太驚慌才沒應訊,當時法庭亦已充公她三百元保釋金。辯方指被告十年前雖有盜竊前科,但現已感後悔,承諾不會再犯案,又指她上周亦曾去探望兒子。
案件編號:KTCC 1780/2009、KCCC 5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