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高僧遺產案 添被告獲批

【本報訊】佛門高僧宣化上人九五年圓寂後,他在港的多個物業引發爭產風波,其中涉及跑馬地一個逾千方呎、被用作佛教講堂物業一案昨於高院內庭聆訊,原告馬華潤律師以宣化上人的遺產管理人身份出庭,要求將原只得一名的被告,即跑馬地黃泥涌道卅一號某樓層物業的佔用人,修改成法界佛教總會及該物業的佔用人,獲法庭批准。法庭下令原告在兩周內向兩名被告派發申索文件,被告亦需在六十天內回應及提出反申索。

案件編號:HCA119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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