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靠報夢獲鄰居遺產 女子上訴

【本報訊】獨居而且生前無立遺囑的六十五歲女教師,死後留下住所物業及存款百多萬元。她的女鄰居聲稱死者多次報夢,要她繼承遺產,遂入稟與政府爭奪遺產。高院法官去年中判該名女鄰居可獲一百萬元,惟她不服裁決並向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昨指女鄰居太遲提出上訴要她自行往上訴庭提出上訴,並要她支付政府及遺產管理人昨日的訟費合共五千六百五十元。

過上訴期 需往上訴庭申請

沒有律師代表的上訴人江美仙於判決後表明會繼續上訴,但沒有解釋為何過期才提出上訴。原審法官亦於庭上指,上訴人並沒有在裁決後廿八日內提出上訴,她無權再處理江的申請,要江向上訴庭申請上訴。法官又指上訴人江美仙自裁決後不斷向她發信諮詢法律意見,法官指上訴人應向律師尋求法律意見。

死者龍雅麗生前獨居於灣仔軒尼詩道加冕廔一個單位,她於○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肺炎及腦膜瘤逝世,終年六十五歲。她遺下市值逾三百萬元的加冕廔單位及一百一十二萬元存款。江美仙○八年向遺產承辦處表示死者生前曾表示要她繼承遺產,且於死後亦曾報夢要她入稟法院繼承遺產,法官去年七月裁定江可獲遺產當中一百萬元存款。

案件編號:HCMP 179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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