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6年 原告加入警隊
1987年 原告升為警署警長
2006年3月7日 一名被香港仔警署羈留的疑犯企圖自殺,被送往瑪麗醫院,在兩名警員看管下吞硬幣自殺
2006年3至4月 警方就上述事件兩度找原告錄取口供
2006年10月 多名督察私下找原告,勸他為事件承認輕微犯錯,但原告拒絕
2007年3月 警方正式向原告展開紀律聆訊,指控他違抗命令
2008年1月 警方明知原告因手部受傷不能帶佩槍,仍安排他穿軍裝「無佩槍行單咇」。《東方日報》同月直擊報道事件
2008年12月 原告在有權退休前一年遞交退休及申請續聘表格
2009年12月 原告原本可退休,但警方暫時擱置其退休和續聘申請
2012年2月9日 原告的紀律聆訊仍無限期押後,原告入稟控告警隊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