轟動警界的軍裝警署警長「無佩槍行單咇」事件有新進展,當事人在沉默五年後決定大反擊,入稟高院控告警方違約,更「大爆」警隊以上欺下的黑幕。該名原已退休的警署警長指稱,上司勸他為一宗與他無關的羈留人士自殺事件「孭鑊」,但他誓不低頭,上司見他「敬酒唔飲」,改為「玩針對」,要他「無佩槍」巡邏,甚至拖延對他的紀律聆訊,令他至今仍無法取回退休金和退休後福利,他因此向警方索償逾三百六十萬元。
原告王育民於一九七六年加入警隊,八七年升為警署警長,一直盡忠職守,曾獲服務十八年和廿五年獎章,他事發時駐守香港仔分區。他於○七年被控違抗警隊命令,這類紀律聆訊一般在半年至一年內完成,但其紀律聆訊至今仍無結果並無限期押後,令他無法取回退休金、退休後福利和在警隊再工作。
入稟狀稱,原告於○六年三月七日返早更,一名由夜更同袍處理的偷竊案疑犯在香港仔警署內企圖自殺,被夜更同袍押到瑪麗醫院,再由兩名早更警員接手,而該兩名早更警員並不隸屬原告的一隊。該犯後來在上述兩警員看管下吞硬幣自殺,而該犯離開警署前已被搜身,自殺事件應與原告無關。
警方兩周後就自殺事件兩度找原告錄口供。多名督察其後私下找原告指,上述兩名警員肯定犯了錯及要負責,但向原告說:「所以細細哋你啃咗佢。」他們表示會當輕微犯事行為報告方式處理,又形容該方法處理「好抵」及屬「最低消費」。
原告堅持自己與事件無關和無犯錯,一名總督察說:「你都做過CID,點解咁硬頸呀?如果我BUD咗你,你糧都冇得食,你乜嘢獎賞都冇晒,包括旅遊獎啦,嗰啲勳章啦……第時你退休後搵工冇人請你,你嘅行為 簿畀人劃花咗。」原告回應:「乜咁都得嘅?」
此後,再有其他上司及指揮官用各種手段施壓,要原告承認在該事上犯錯。○八年一月間,原告的上司知道他因手部有傷而不可攜槍、胡椒噴霧、伸縮警棍及手銬等,仍要他無佩槍穿軍裝巡邏,當年本報曾直擊報道這宗無槍警員新聞。警方後來調他往其他崗位。
另外,警方○七年正式向原告展開紀律聆訊,指控他違抗命令。入稟狀指,即使警方指控成功,原告也不會面對被革職或勒令提早退休的處分,其退休福利不會受紀律聆訊結果影響,而警方也向他表明他被革職或勒令提早退休機會微乎其微。
原告於○九年十二月服務警隊卅三年後,有權選擇退休,在一般情況下,可獲警隊再聘用卅個月。原告○八年向警方遞交退休和申請續聘表格,但警方指其紀律聆訊未解決而擱置其申請,令他至今仍未能取得退休金、退休後福利和長期服務獎章。入稟狀透露,事件令原告患上精神病,要接受治療,他認為警方違反僱傭合約,遂向警方索償。認識原告的人士向本報透露,事件令原告「好驚、受壓力、唔想見人、唔想出街」等病態表現。
案件編號:HCA 20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