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明報》判違勞工法

自詡「公信第一」的《明報》觸犯加拿大當地勞工法例。《明報》旗下加拿大多倫多分社去年先後解僱包括工會正副主席等十名員工,加拿大安大略省勞工關係局昨裁定《明報》違反勞工法,須立即安排十名遭辭退的員工復職,並賠償各人由遭解僱日起至昨日的經濟損失,更要在公司內張貼內部通知,通知員工多倫多《明報》之前的裁員行動違反勞工法。多倫多明報工會主席宋軒麒形容對判決感欣慰,但聲稱《明報》違反勞工法證據確鑿,因此對裁決不意外,估計公司須賠償員工合共約廿五萬加元(近一百九十五萬港元)。

多倫多《明報》員工在二○一○年九月成立工會後,與資方展開超過廿輪磋商,要求改善員工待遇,惜雙方去年九月談判破裂,翌日逾百名員工發起罷工行動。雙方談判期間,管理層突以業績差為藉口,先後在去年五月及七月遣散十名在工會擔當積極分子的員工,涉及此宗勞資糾紛的兩名員工代表去年更專程來港到《明報》位於柴灣的總社抗議。

通告至少張貼30天

加拿大安省勞工關係局昨在長達二十四頁的判詞中指,《明報》多倫多分社去年的裁員行動明顯侵犯了被裁人員的權益,因而違反勞工法,要求《明報》立即安排十名被裁員工復職,賠償各人由遭解僱日起至昨日的經濟損失,並張貼內部通告知會員工該公司之前的行動違反勞工法,通告至少要張貼三十天。

去年五月有份被「炒魷」的宋軒麒昨接受本報記者長途電話訪問時指,十名同事最快一星期內會返回原本工作崗位,勞資雙方今日會有機會見面商討有關安排,雖然暫未正式統計十名受影響同事的實際損失,但他估計公司須賠償員工的總金額隨時高達廿五萬加元(近一百九十五萬港元)。

續幫同事爭取權益

「當然好開心,證明公司所做嘅係不合法行為,我哋(明報人員)與同行比較待遇偏低,日後工會會繼續幫同事爭取合理權益。」宋軒麒指,勞資雙方對於待遇的分歧,工會早前成功申請交由勞工關係局仲裁,估計一至兩個月有仲裁結果。

香港職工盟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對《明報》多倫多分社員工「抗戰勝利」感高興,批評《明報》多倫多分社以假遣散作掩飾,實情是打壓工會的行為令人氣憤,加拿大當局今次判決除肯定了工會逾半年抗爭的意義外,亦讓港人明白到要保障打工仔,設立集體談判權及復職法非常重要,港府應參考今次個案。《明報》昨日未有回應本報記者有關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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