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丁屋僭建問題,在法律上的大是大非是清晰無誤的。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為解決這個問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堅持香港法治核心價值,在執法原則上立場堅定,旗幟鮮明,贏得輿論普遍肯定。
不可否認,新界丁屋僭建積重難返,是本屆以至下屆政府的「豬頭骨」。在香港歷史上,警察貪污不也曾十分普遍、習以為常嗎?但廉署成立後,一連串大刀闊斧、雷厲風行的整治,貪污受賄基本禁絕,現今港府及警隊廉潔全球有名,可見事在人為!
遺憾的是,下任行政長官參選人唐英年日前到新界談到丁屋僭建問題時,莫名其妙地說要「互讓互諒,以和為貴」云云,還與《基本法》保障新界原居民的合法權益規定混為一談,真是言不及義!難怪另一位特首參選人梁振英當即表示,若有人用核心價值換選票,他和整個社會都會感到十分失望。
事實上,在執法與違法之間講「互讓互諒」、「以和為貴」是荒謬的。例如一幫劫匪持械打劫金舖,大隊警察掩至,只會警告歹徒:「你們已被警方包圍,馬上放下武器,立即投降,否則警方將格殺勿論!」絕對不會發出甚麼「互讓互諒」、「以和為貴」的荒唐勸喻。若放出如此聲氣,等於任由劫匪大模廝樣拿着部分贓物安然離開,如此一來,法紀豈非蕩然無存?
唐梁之爭,應聚焦於光明正大的比政綱、比理念、比能力,若拿原則作交易,勝之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