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警告 若再犯必判監
女被告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七項偷竊罪,獲准保釋至下月一日,與朗豪坊的一宗偷竊案一併處理判刑,裁判官警告若被告再犯必受牢獄之苦。
廿四歲被告梁頴慧,就讀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市場學系三年級。案發於去年十一月廿七日晚上十時,保安於大埔超級城發現一個儲物櫃打開,內有物品尚未剪掉價錢牌,保安起疑報警。
被告不久到儲物櫃取回物品被捕,警員在她手持的環保袋檢獲其他盜竊物品。被告在警誡下坦承因壓力太大,於當晚六至九時在上址的一田百貨、莎莎、Cotton On等六店和另一名人士身上,偷去了六十一件物品包括衣物、化妝品以及食物等等,物品總值七千五百多元。
案件編號:FLCC 13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