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尖子律師舞刀判社服

【本報訊】在香港著名金杜律師行執業的內地「尖子」律師黃文(卅八歲),去年八月十六日凌晨飲醉,返回青衣珀麗灣住所時在屋苑吐痰,有住客見到上前理論,黃憤而回家拿菜刀在住客面前舞動和踢人。黃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昨在荃灣法院判刑,裁判官指被告事業生活發展暢順,一有不如意便大發脾氣,直斥其行為是不會為香港社會接受,又指被告不可以用醉酒當藉口,若喝酒會令他失控,便應有所節制,最終判被告社會服務令二百小時,並罰堂費五千元。案件編號:TWCC 307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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