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女子入稟促前男友還樓

【本報訊】一對交往半年便告分手的男女,要為財產對簿公堂。女方梁婉珊昨入稟高院稱在兩人短暫交往期間,不但借錢十餘萬元予男方黃道堯還債,而且更由她一人出錢,用他們兩人聯名購入一個位於長沙灣道的百多萬元住宅單位,留作結婚之用,但因在置業後二人迅速分手,故此,她興訟要求舊愛還錢及歸還單位。

案件編號:HCA 21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