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案件手法屢惹爭議

【本報訊】裁判官馬保華過去多次審理案件時,其處理手法亦惹起不少爭議,有案件更上訴成功獲發還重審。

九九年,東方報業集團職員馬貴及李保明,以私人傳票刑事控告《明報周刊》攝影記者陳木南毆打傷人案,裁判官馬保華雖然在庭上表明對被告陳木南當時的所作所為有疑惑,因不少證人均表示沒有察覺陳木南持有相機,不像正常採訪的攝影記者,但最後仍裁定陳無罪,更判馬貴及李保明要負擔陳木南的部分律師費。

今年亦有一案因馬保華犯錯而需重審,一男子被指三度與未成年少女性交及兩次偷取其銀行卡盜款,被告原本被控盜竊及非法性交兩罪,惟負責審理的馬保華卻將兩項罪分拆成五項罪,並判監十二個月,結果被告不服上訴。上訴法官指出如將一項非法性交罪分成三項,必須將相關證據區分,但控方並無這樣做,故判被告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發還重審。

電單車衝上行人路竟不入罪

○九年,馬保華又因審案期間言論引起爭議,案件需轉交另一裁判官重新處理,當時一輛電單車及小巴先後衝上行人路,兩名被告司機均認罪,但馬保華竟指因電單車衝上行人路時沒有行人,認為難構成危險駕駛罪,最後只判小巴司機罪成,案件因有爭議,最後要交由另一裁判官處理,最終電單車司機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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