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金融海嘯期間,破產個案急升。有破產人士於○九年被判破產,惟四年破產期限未過,竟被揭在內地擁有逾六十萬元人民幣戶口存款,過着奢華生活。雖然破產管理署今年九月接獲舉報,但該署卻未見有採取行動。有業內人士透露,破管署人手不足未有嚴厲抽查個案,致令部分破產者冒險將資產轉至內地。
本報接獲一名在○九年被判破產港男的內地銀行戶口紀錄,顯示該名港人於去年一月在內地開設戶口,同月十六日戶口結餘便有六十三萬三千多元人民幣,紀錄更顯示該戶口有多項於內地消費的支帳,其中一項按摩店消費支帳一萬元,一項車行消費支帳七萬多元等,知情人士更指出,該名破產港人支付現金以其內地妻子名字於深圳置業。
據悉,今年九月中,有人透過律師向破管署舉報該名破產港男在內地私有資產,惟署方至今仍未見有採取行動,「佢(破產港男)仲好輕鬆咁周圍講,破產冇所謂,用內地發嘅銀聯卡喺香港或內地使錢都唔會有人查到!」
有處理破產事務的公司負責人指,破產人士有責任申報個人資產,否則會被檢控,但金融海嘯後破產個案急升,破管署人手不足,冒險在內地擁有資產的破產人士亦增加,「一個破產管理主任手頭上有幾千個個案,好難個個跟進,有啲人咪博一博囉!」他指目前中港兩地無合作機制,且破產人士往返內地不需每次申報,故內地成為破產人士違法私有資產的熱點。
破管署發言人表示,不披露個別個案資料,但指破產令一經作出,破產人所有資產即歸屬破產管理署署長,破產人須向其受託人披露所有資產,否則可能觸犯破產罪行,破管署署長會考慮向破產人採取檢控行動。作為破產案受託人,破管署署長亦會調查破產人任何被指稱擁有的財產。
現時本港有七十名破產管理主任負責破產清盤管理工作。由○九年一月至一一年十月,該署向違反破產條例人發出共一千零六十一張傳票,九百一十七張傳票的被告人被定罪;同期高院發出的破產令的個案逾三萬一千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