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青年涉嫌兩日內迷姦五名透過facebook結識的未成年少女案,控方昨在高院傳召第四名事主B出庭作供。B稱當日在單位內喝酒後意識模糊,但感到首被告對她毛手毛腳及摸她胸部和下體,其後另一被告亦撫摸她,更脫去她的褲子圖性交,B稱在半推半就下性交,但記起自己M到(月經)即通知對方,對方隨即停止。
五名被告依次是林偉龍(花名M仔)、楊文忠(花名金毛)、鍾志和(花名暗瘡)、洪永峰(花名肥仔)及楊光暉,年介廿歲至廿七歲。
控方傳召現年十五歲的B作供,並播出其錄影會面紀錄。B稱,案發的一月廿二日,她與孖生妹妹及事主A到旺角,後會合首被告及另一男子(即第三被告)。眾人於案發單位猜枚喝酒,首次喝酒的B喝了一杯多的伏特加溝可樂後感暈眩及迷糊,其後感到首被告對她毛手毛腳,除吻她嘴和頸,更摸她胸及下體,起初隔着衣服及後愈摸愈入,B有叫「唔好」,但是,他沒有停手更脫她褲鈕,B遂推開他。
其後另一男生到房間給她們各吃了三顆解酒丸,首被告與B的胞妹離開房間,B稱第三被告亦對她毛手毛腳,並騎在她身上再脫她褲意圖性交;B當時很迷糊且半推半就下與他性交,並詢問他有否帶安全套。惟B突想起自己當時有月經並通知對方,對方即停止。
B指除該二人外,當日無其他人性侵犯她。首被告的代表律師盤問B時指,首被告當時無摸她胸部及下體。B否認。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
HCCC 171、172及20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