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兩女懲教員疑向女囚索賄

【本報訊】女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訛稱為祖母籌措醫藥費及助母「找卡數」,向一名內地女囚犯及其男友索取五十三萬元。另一女懲教主任則疑藉為同一名女囚犯及其男友傳遞訊息,以助親友獲一份工程合約,兩人事後共被控索賄、收賄及企圖詐騙等六罪,案件昨在荃灣法院提堂,並押後至十二月廿日轉往區域法院提訊。

兩被告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吳淑怡(卅六歲),及懲教署懲教主任黎秀慧(四十七歲)毋須答辯,各准以現金二萬保釋。

吳被控於○九年十二月廿九日向盧國祥索取手袋及珠寶,並於去年一月七日至二月六日期間,訛稱祖母在澳洲中風,急需醫藥費及其父母的生活費,誘使伍巧梅給她五十萬港元。

涉款53萬 事主為內地人

吳又訛稱要代母還卡債,誘使盧國祥借出三萬元。黎則被控於去年二月廿二日向盧國祥索取一份建築工程採購升降機合約,以及接受一部手提電腦,作為助盧國祥與伍巧梅傳遞訊息。

控方透露,吳認識在囚內地人伍巧梅後,與伍不時有私人書信來往,以索取金錢利益,又以虛假藉口,私下向伍的家屬索賄。黎則負責看守伍,黎得悉盧的聯絡方法後,向盧聲稱得伍授權,將一份內地工程合約判給黎的友人,之後再索賄。

據了解,伍因洗黑錢而被判囚,盧為伍的男友。伍於○九年底由囚車押送時認識吳,並請吳代為向盧傳訊息,吳其後向盧索取名牌手袋、鑽石及金飾等物。此外,吳的祖母及其夫的祖母在案發期間均已離世。伍曾被派到芝麻灣懲教所醫院負責清潔工作,因而認識負責監督的黎。

案件編號:TWCC 329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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