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十五歲男子不滿曾蔭權及政府的施政,到新政府總部外天橋的支柱上,用箱頭筆寫上辱罵曾蔭權的語句。他被控刑事毀壞罪,昨被押往東區法院應訊。
法庭問他是否認罪時,他答說:「曾蔭權有罪!」經辯方律師解釋後,他承認控罪,還押至明日判刑。
被告白曉東,承認於十一月廿九日,毀壞在中環夏愨道十八號的行人天橋上三支屬於香港政府的天橋支柱。案情指,當日下午近二時,政府總部一名保安員見到被告在天橋的一條柱上寫字,遂報警求助。警員到場發現另外兩條柱都寫有字句,並在被告身上搜出箱頭筆。被告於警誡下表示犯案是要表達對行政長官的不滿。
辯方律師稱,被告因一時的憤怒犯案,已後悔使用錯誤方法去表達對政府的不滿,但他依靠綜援過活,沒能力賠償一萬五千元的維修費。裁判官要求警方提供照片,以了解損毀程度,亦希望控方解釋維修費的計算方法,把案件押後至明日判刑。
案件編號:ESCC 48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