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著名律師行金杜執業的內地「尖子」律師,應酬後帶醉返回珀麗灣住所,途中隨地「放飛劍」清喉嚨,與同屋苑的住客口角,其後回家拿出菜刀向住客舞動及起腳踢人。他昨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斥責被告的行為不為文明社會接納,質疑他會否因事業有成而誤以為可在香港橫行無忌,准他以現金五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十三日判刑。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時,笑言被告黃文(卅八歲)所任職的金杜律師事務所「甚有中國特色」,被告於案發當晚因與酒量不淺的客人應酬,先在晚飯時豪飲茅台,再在卡拉OK飲下不少威士忌,令他酩酊大醉,最終返家途中為清喉嚨而吐痰,與同樣有醉意的男住客起爭執。
被告與住客口角後原已返回家中,但眼見廚房門打開,因利乘便下才拿出菜刀。他在警誡下向警方承認案發時醉酒,拿刀只想威嚇對方。他自案發後已滴酒不沾,消瘦不少,加上重犯機會低,故他希望獲擔保,待索取報告後再判刑。
裁判官查看涉案菜刀後驚嘆說:「都幾得人驚!」裁判官指出,量刑時「好難做」,一方面怕重罰令被告一無所有,另一方面又覺得他的行為難以被文明社會所接受。裁判官又質疑被告會否因事業有成,令他誤以為可在港橫行無忌,判囚才可反映案件嚴重性,但暫准他繼續擔保,以索取感化官、社會服務令、精神科及心理報告。
案情指,青衣珀麗灣一名男住客於八月十六日凌晨返回住所時,看見被告隨地吐痰,於是上前理論。二人發生爭執,被告用手打了住客頭部一下後返回住所。未幾,被告手持長廿厘米的菜刀折返電梯大堂,再次用手打對方的頭,又謾罵、舞動菜刀及起腳襲擊對方。
對方見狀與保安員退出大堂及關門,防止被告離去,被告隔着大門高舉菜刀。被告後來放下菜刀,拿起對方留在地上背包,擲向他,但未擲中,之後便離去。警方稍後拘捕滿身酒氣的被告。
案件編號:TWCC 307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