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存偏見「兇」黑漢五人上訴甩罪

九龍城法院暫委裁判官陳家昇兩年前審理一宗警方反黑案時,出言「兇」一名對法庭不敬的被告人,陳官指自己做大狀時曾代表「龍頭阿哥」和「阿公」打官司,以警告被告不要囂張。此事成為案中被告上訴得直的其中一個理由,高院於半年前撤銷其中三人的定罪,案中另兩人用相同理據上訴,陳家昇這次先向高院「認衰」,高院昨再撤銷該兩人的定罪。

警方於二○○六年派臥底滲入黑幫蒐證,於○九年結束行動,先後有廿二人被控,其中十六人在九龍城法院受審,包括提出今次上訴的兩名上訴人唐坤慈和蘇永棠,餘下六人在區域法院受審。唐、蘇兩名上訴人經審訊後,各被裁定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罪成。

兩名上訴人於○九年在九龍城法院受審的第一日,裁判官陳家昇看到有被告對法庭不敬,於是向一眾被告表示:「我都唔係第一次做黑社會,我亦都唔係第一次審黑社會,我做大律師嘅時候,我亦都代表過一啲龍頭阿哥,所謂個阿公,我都幫佢代表過,打過官司!」

指被告地位低勿囂張

處理上訴的高院法官湯寶臣指,類似說話絕對不應出自正在審案的裁判官,這種說話會令旁觀者覺得裁判官認為被告是黑社會人士或與黑社會有關,由於被告的地位不及「龍頭阿公或阿哥」,故被告不應在他面前表現囂張。

湯官於今年四月裁定,該番說話顯示裁判官對辯方有偏見,加上區院已裁定臥底證人證供不可靠,控方又錯誤引用案中被告何國柱過往涉及的一宗判例,披露何以往曾因涉及同類罪行而被檢控,故判何國柱及另兩人上訴得直。

兩名上訴人得悉高院當時的判決後,也用相同理由上訴,陳家昇看過高院今年四月的判決書後,也同意應判兩名上訴人上訴得直。但控方反駁指,區院沒有否定臥底的誠信,只是質疑其證供不可靠,但臥底針對兩名上訴人的證供是可靠的,單憑陳家昇曾出言「兇」被告,不足以推翻原判。

湯官昨頒發判決書指裁判官自己也同意應判兩名上訴人得直,雖控方有不同意見,但臥底證供的整體可信性已受法庭質疑,加上裁判官的不恰當表達引起他有偏見的問題,故判兩人上訴得直,撤銷他們的定罪。

案件編號:HCMA 12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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