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紙無求診日 骨醫認違規

【本報訊】骨科及創傷科專科醫生張民冠涉濫發五十二張病假紙而被指專業失德的個案,昨日在醫務委員會繼續聆訊。涉事病人昨供稱,他在求診初期刻意隱瞞同時任職屠房及香港郵政,並訛稱在屠房受傷致右手肘紅腫疼痛,取得的病假紙則轉交郵政,藉此保住郵政的工作。辯方則強調,張民冠是按實際需要向病人發出病假紙,但承認○七年十二月後發出的病假紙無填上求診日期,違反醫委會規定。

涉濫發五十二張病假紙

張民冠被指於○六年九月至○八年十二月期間,五十二次向病人X發出數日、甚至長達三星期不等的病假。任職屠房品質監控員的X作供時承認,他訛稱自己在屠房受傷,他並向張民冠稱,由於無法轉職較輕的工作,需要索取病假,但病假紙卻轉交到郵政,他則繼續從事屠房工作。

X續稱,他受傷後得同事的協助,只負責監督工作,索取病假只因郵政工作時間配合到屠房,他希望藉病假「保住份工」,並非為獲得病假薪酬。專家證人骨科專科醫生黃振豐則指出,X的傷勢有需要發病假,但病人私下上班,醫生難以察覺,認為被告做法並無不妥。

不過,控方律師強調,除顧及病人外,醫生亦有責任保障僱主,需要客觀查察病人傷勢。控方質疑病人傷勢時好時壞,但被告未有起疑,令事件拖延逾兩年。控辯雙方已完成作供,正排期宣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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